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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通過低碳條例 核備後實施
台中市為邁向低碳城市,訂定「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」,未來社區、校園、 機關、宗教場所、旅館住宿業、餐廳、飲食店、商店、賣場、百貨及市府公告的場所,都 需配合低碳認證。台中市政府低碳辦公室表示,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有幾項特點,包 括從110年起,市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,並於105年起訂定相關獎勵 汰換辦法。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時,應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;宗教場所使用紙錢,應 分年依規定減少使用量,並採取紙錢集中燃燒措施;殯葬活動也要符合低碳概念。
中央社102/12/26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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